索引号: | 11370831494136273W/2025-050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5-04-2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泗农字〔2025〕15号关于开展2025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鲁农法字〔2025〕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2025年在全县组织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农资质量执法。紧盯春耕春管、三夏、秋冬种等重要农时,以及主要农业投入品产销旺季和入户下田的关键节点,加强对制假黑窝点、农资“忽悠团”和进村入户销售假劣农资等的持续整治。
种子执法要以玉米、小麦、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大田用种为重点,持续推进种业市场净化行动,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网络售种、进出口种子监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无证生产经营种子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网络违规销售种子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大相关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牵头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单位:现代种业发展科)
农药执法要以除草剂、生物农药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劣农药、未经登记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农药(含以委托加工名义出借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单位:科技教育科)
肥料执法要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登记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假冒和伪造肥料登记证等违法行为。科普肥料知识,增强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肥。(牵头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单位:科技教育科)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深入开展重点问题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依法重点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规将抗生素施用于农作物、销售含有禁用农兽药或者农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蔬菜和水果农药残留问题突出区域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突出区域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用药物和常规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三)植物检疫执法。植物检疫执法要紧盯种苗繁育、调运、流通关键时期,以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生产经营企业和交易市场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或者使用伪造的植物检疫证书调运、从疫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检疫对象与检疫证书载明信息不符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农技推广中心)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执法。加强转基因种子溯源管理,杜绝越区售种非法种植、恶性竞争。加强标识规范管理,畅通收储加工渠道。开展转基因种子质量抽查和真实性检测,依法重点查处违规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违规生产销售转基因种子,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要求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单位:科技教育科)
(五)农机监理执法。以春耕备播、“三夏”“三秋”等农机作业高峰时段为重点,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为重点对象,依法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操作、危险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互通等长效机制,依法依职责查处农机道路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科)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相关科室(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作为全年执法工作的主题主线,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统筹处理好全面履职与抓主抓重的关系,狠抓重点领域执法,引领带动全年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与行业监管机构协作,推动年度行业监管和执法重点工作统筹推进、一体保障。加强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构建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实施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持续优化执法方式,确保农业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加强督促指导。要综合运用平时调度、调查研究、交叉检查等形式,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绿剑护粮安”执法行为落到实处。
(五)细化行动计划。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农技推广中心联合相关科室根据重点任务要求,制定各重点领域详细执法行动计划。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经验做法,广泛宣传执法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6月30日前、12月1日前报送执法行动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每季度末报送查办案件情况和典型案例。
联系人:张书轩,电话:4363619
邮箱:ssxnyjfgk@163.com
泗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2日
【Word版】泗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doc
【PDF版】泗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pdf
来源:泗水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