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9月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决定机关:泗水县烟草专卖局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以下存在涉烟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具体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如下: | ||||||||
序号 | 行政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 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姓名) | 行政执法事由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结论 | 执法决定 日期 |
1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简处[2025]第033号 | 李玉涛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较轻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6.5%的罚款,计:130.65元,上缴国库 | 2025/9/11 |
2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处[2025]第0053号 | 贺秀灿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严重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9.5%的罚款,计:10930.70元,上缴国库 | 2025/9/16 |
3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处[2025]第0075号 | 韩雪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严重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10%的罚款,计:3048.50元,上缴国库 | 2025/9/16 |
4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简处[2025]第034号 | 赵艳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轻微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5.5%的罚款,计:36.85元,上缴国库 | 2025/9/18 |
5 | 行政 处罚 | 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 | 泗烟处[2025]第0073号 | 李延进 | 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序号21一般裁量阶次 | 责令当事人陈福珍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三个月 | 2025/9/19 |
来源:泗水县烟草专卖局